第三方调查:不具法律效力的监督?

“合乎程序”的官方调查,完全不被公众信任;而不合程序的第三方调查,却因得出公正客观的结论而被公众认可。

责任编辑:马昌博 郭力 李梁 资讯 陈斌 实习生 丁婷婷

在近期诸多公共事件中,个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超越了公共管理者的角色,陷入利益泥淖而不能自拔,导致公众对官方公平公正解决问题缺乏信任,第三方调查越来越多地成为挽回公众信任的手段。但这一手段,目前却面临不合法定程序、不具法律效力的尴尬——

吊诡的是,“合乎程序”的官方调查,完全不被公众信任;而不合程序的第三方调查,却因得出公正客观的结论而被公众认可。

11月19日,沸沸扬扬的南京“徐宝宝”死亡事件尘埃落定。在“第三方调查”介入之后,仅一天就真相大白,主管部门此前的调查结论被完全推翻,12名医务人员受处分。

“徐宝宝”事件中的“第三方调查”并非个案。此前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同样出现过一个类似南京“第三方调查”的“联合调查组”,令浦东新区城管局此前的调查结论,发生戏剧性的大逆转。

作为新生事物,在年初云南“躲猫猫”事件中仓促出现的“第三方调查”,由此被赋予更多内涵,被认为是政府处理公共事件的一大进步。卫生部机关报《健康报》也于11月20日刊出文章,探讨将“第三方调查”作为一种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处理的可能性。

“第三方调查”何以能迅速解决棘手的公共事件?背后体现出什么样的政治逻辑?作为公共管理者的相关政府部门,为何不能公平公正地履行社会管理职责,而要祭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调查”大旗,方能挽回公众信任?

云南“躲猫猫”事件中的网民调查团一开始就受到“违法”的质疑。最近,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和南京“徐宝宝”事件中的“联合调查组”,也难逃不具法律效力的尴尬。 图/CFP

从“两头不讨好”到“立竿见影”

追踪“第三方调查”,应上溯到年初云南青年李荞明离奇死于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当事件处于胶着中时,新官上任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独辟蹊径,发起成立&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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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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