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晚10点,成都市金牛区通报了金牛区“11.13”拆迁户自焚事件初步调查情况,将自焚事件定性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对唐福珍死亡表示“深感惋惜”,并公布了现场三组视频资料。
在发布会前一天,金牛区宣传官员称,媒体没有将”拆迁“与”拆违“的概念分清,因此再次召开发布会会公布对事件的调查。
在金牛区政府发放的新闻通报中,对这起事件的描述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通报解释了””拆违事件“的背景: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在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此后,胡昌明对所建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
通报称,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社区4组胡昌明违法建筑,其前妻唐福珍 现场组织指挥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其间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导致严重烧伤,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立即送往医院救 治。唐福珍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离开人世。
对于唐福珍的死亡,调查通报的表述是:”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不幸离世,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我们深感惋惜。“
通报也表示,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金牛区经过初步调查,初步认定,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执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通报表示,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此,区政府已于昨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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