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今后不得退保

新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未达到退休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农民工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12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单位资金转移12%

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转移与意见稿保持一致,即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资金部分转移也未做修改,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不得退保

《办法》明确规定,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在跨省流动就业时,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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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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