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3 11:15:57 来源:infzm.com
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1月8日联合发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在行业内引发了轩然大波。
根据此次发布的《规则》有关促销的规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仅仅在机关团体采用竞标方式采购、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等四类“特殊情况”的背景下,经销商可以优惠促销,且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
因为实体书店普遍不打折,所以观点普遍认为,这条规定是摆明了针对网上书店。目前,包括卓越、当当等网络书店中,不少图书售价都在定价的8成以下。
网络书店:“不具有可操作性”
当当网11日发表声明称,“限折令”对当当网来说,不具有可操作性。当当网在售图书有60万种,新书占销售量的30%。“限折令”没有给出统一的调价时间,而且 这一规定的实施将影响部分图书的销量。另外,一些小网站、小书店很难监管,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于不执行限折令的企业有什么处罚方式?这些都没有 细则出台,我们将等待细则出台后再研究实施。”
与此同时,与当当网规模相当的另一家网上书店——卓越亚马逊网依然有低于8.5折的图书在出售。
消费者:“变相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消费者一方,对于这个直接要求图书涨价的做法也予以了直接抵制。“现在一本书动辄标价就将近百元,不但自己不打折,还要 求网络书店抬高折扣,这是变相损害消费者利益。”在著名的图书网络论坛豆瓣上,有网友发布了《拒绝购买8.5折新书》的帖子,并明确指出,包括《二十四 史》等大批古籍几乎没有版权支出,而标价往往上千元,其利润之高可想而知。
法律专家:违反《反垄断法》
“任何协会、企业经营者,都不得提前固定商品的价格。这种规定毫无疑问违反了《反垄断 法》,有关部门应该立即予以纠正。”北京日报报道,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 格”为内容的垄断协议,而《规则》实际上就属于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即出版社)与交易相对人(网络书店)达成的有关限定向第三人(消费者)转售商品的最 低价格(8.5折)的协议。
此外,邱宝昌表示,按照《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三家协会的行为也正好是符合这条规定的主体,提前限价涉嫌垄断。
制定者:“限折令保护读者利益”
针对限折令当当网的声明和各界的讨论,限折令制定者之一、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对新京报记者一一进行了解答。
1 不执行“限折令”如何制裁
“行业联合制裁,停止供货”
问:对于当当的声明,你怎么看?
答:规则发布时,当当网总裁李国庆曾 表示欢迎并愿意遵守。三个协会将成立咨询核查小组,很快会发文明确执行日期。在监督方面,咨询核查小组将对外公布电话,专门负责监督‘规则’的执行情况。 在处罚方面,由于‘规则’是行业规定,不是法律,因此不能罚款。但是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比如媒体曝光。第二,咨询核查小组建立的诚信档案将交给政府管理部 门,作为年检、评级、评优资金扶植的依据。问题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行业里面可以联合起来制裁,比如同行抗议、出版社停止供货等等。”
2 是否损害读者利益
“限折令保护读者利益”
问:限价销售改变了原来低价竞争的格局,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
答:消费者三者的权益,不仅仅是一个新书不打折的问题。我始终认为,我国图书的定价是偏低的。出版社和书店都是微利企业,这与其他商品不同。
一张电影票多少钱?一盒香烟多少钱?一本书多少钱?消费者不明白,书价是作者版税、运费、排印装帧等九个部分组成的。如果允许新书打折,那么出版方 高定价、低折扣,最后侵犯的是谁的利益?还是消费者的利益。不允许新书一年内低于85折销售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建立合理的定价,建立规范合理的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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