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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作者: 综合 2010-02-24 09:39:58 来源:infzm.com

试点城市名单

●东部地区(6个)

辽宁省鞍山市 上海市 江苏省镇江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潍坊市 广东省深圳市

 ●中部地区(6个)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安徽省芜湖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河南省洛阳市  湖北省鄂州市 湖南省株洲市

●西部地区(4个)

 贵州省遵义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名为“公立医院”,实则是“营利”医院——近20多年来,我国的公立医院日益为“名不副实”而尴尬。综合新华网报道,2月23日,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指导意见》的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将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卫生部部长陈竺说,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就是一条: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从2010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底,我国共有公立医院1.4万余家。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终端,公立医院集“看病难、看病贵”等矛盾于一身,是每次医改都绕不开的“堡垒”和“重头戏”。

最被人诟病的是,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按照营利性模式运营,“以药养医”等机制催生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从而导致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被弱化:公立医院不都姓“公”。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开篇,即为这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定下了基调。

 陈竺指出,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就是一条: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公立医院将重新回归公益性,这也是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的正道。

分级举办公立医院

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级人民政府主要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举办。

《指导意见》指出,要明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发挥价格、医保支付政策等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据统计,2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20倍左右,但所负担的医疗费用却增长了130多倍。医疗费用的快速上升,导致我国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渐显现。

根据《指导意见》,将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这将推动“以药养医”机制的转变,对降低患者医疗负担也将起到一定作用。

针对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形成的合理收入“缺口”,指导意见明确,经济补偿渠道有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种。

首先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等公共服务经费等。

其次,指导意见还指出,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指导意见》强调,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卫生部组织推动试 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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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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