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教改”

17年后的教改方案应该吸取历史经验,改革“教改思维”,明确落实责任和问责机制。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林春挺

今天正在被热议的一些教改方案亮点,在17年前的教改中其实已经提出。但因为当时的方案只定方向和目标,没有清晰的责任落实和问责制度,结果使不少目标至今没有达成。

故而,本文建言,17年后的教改方案应该吸取历史经验,改革“教改思维”,明确落实责任和问责机制。

教改规划纲要提出的教改方案,成为“两会讨论的热点,并受到舆论好评,可如果拿17年前的教改方案与之比较,会有一种时空倒错之感——

笔者发现,现在的一些教改目标,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曾提出过。比如,“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

这些条文,在2010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中,被表述为“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等。意思差不多。

更相似的,还有实施方案的措辞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王怜花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