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第一烂尾楼背后的金融迷案

金兰大厦1990年动工,最初设计高度99.9米,立志做沈阳第一高楼,20年后却成为“第一烂尾楼”

责任编辑:顾策 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通常,你不可能以一栋起拍价为8300万元尚且流拍的烂尾楼,抵押到1.76亿元的贷款;你也不可能在一个在建楼房尽数抵押之后,再以楼房所在的土地抵押贷款;更不可能仅以一个注册资本200万元、净资产1100万元的公司做担保,向银行贷款2.43亿元。但在铁岭商业银行那里,这些不可能都成为了可能。

烂尾楼成了提款机 (CFP/图)

在沈阳市南湖公园旁,至今仍矗立着一座建了20年未完工的金兰大厦。这个地段被称为沈阳硅谷。

金兰大厦1990年即已动工,当初设计高度为99.9米,立志成为沈阳第一高楼。但其20年来命运多舛,一拨拨雄心勃勃的商人们来了又走,这座大厦也渐渐成为当地人口中的“沈阳第一烂尾楼”。

今年50岁的律师汪席春就曾经与这座大厦亲密接触过。他也是商人。

2004年,汪席春所控制的沈阳佳昊公司,与原业主金兰大厦公司在辽宁省高院调解下,以7600万元收购金兰大厦,并约定先付3000万元。

但佳昊公司既拿不出那么多钱,也没有开发资质。“这时候,郝晨阳找到我,要跟我合作。”汪席春说。

郝晨阳是与汪合作多年的一个当地商人。他当时与汪席春及另外一人合资设立大阳公司,郝晨阳占70%股份,但公司日常工作由汪席春主持。

汪席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佳昊公司与大阳公司的约定是:二者合作开发金兰大厦,大阳公司给付3000万元首付款,余款由佳昊公司承担,大楼的物权及收益,两个公司按投资比例共享。为工作方便,金兰大厦过户到大阳公司名下,佳昊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亦交由大阳公司保管。

据汪称,一个月后,因为郝晨阳的部分承诺未能兑现,又签订补充协定,确定了佳昊公司对金兰大厦的单独物权,大阳公司仅是代理开发,不拥有对金兰大厦进行抵押等处置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