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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首次修改:不得设个人工作室

作者: 综合 2010-08-25 08:45:47 来源:infzm.com

“某某人大代表工作室”——近几年,在全国不少地方,这样的人大代表工作室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代表在工作室听取、收集民意。 但今后,这种工作室却很可能销声匿迹——8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等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代表不得设个人工作室。草案建议增加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生产和工作岗位。

草案除了明确规定代表不得设个人工作室外还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生产和工作岗位。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统一组织的闭会期间的活动,应当安排好本来的工 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京华时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鉴于中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代表法1992年颁布,此次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施行18年来的首次修改。李适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 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代表履职不够积极主动,没有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职。在此情况下做出修改。

草案还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的监督。对此,李适时介绍说:“一些地方提出,有的代表利用代表职务干涉司法机关对个案的处理, 有的代表还利用代表职务干涉招标投标等活动,这与代表职务不符,负面影响也较多,建议作出明确规定。”针对这种情况,草案规定,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 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一些地方出现代表工作室

《南方日报》此前的报道,2008年2月17日,湖南省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宣布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工作室”成立,并承诺在其5年任期内保证办公室的运行。据称,这是首个全国人大代表成立的专门工作室。

2008年3月31日,山东省淄博市首家人大代表工作室———淄博市人大代表杨光磊工作室挂牌成立,工作室通过日常接待、工作室电话、代表信箱三种方式与选民交流。

2004年3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十届人大代表周德文推出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室由周德文主持,并由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律师、记者等10人组成。

2008年7月,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广东省人大代表林慧的个人工作室成立。林慧说,代表搜集民意很像一个“传声筒”,只不过代表工作室这个“传声筒”传声效果更好、更清晰。

各方说法

《青年时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的工作室,是2008年他刚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设立的。他说,在工作室,他通过网络、信件等形式,向省、市人大代表征集议案和建议。工作室是阶段性的,工作室的成员,都是自己公司办公室的人兼职的。

他认为,人大代表工作室是代表更好履职的一个平台,能更充分地了解基层民意,更好地反映民情。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俞学文表示可以理解,这样规定应该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劲松认为,该规定如获通过,对人大代表履职副作用很大。“依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人力、物力,能否切实保证 选民和人大代表充分沟通?”他说,规定人大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执行难度大,有可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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