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5 20:04:16 来源:南方周末
在法律的逻辑框架中,当事人的态度是重要一环。而在本次“苹果皮”事件中,作为当事方的苹果(中国)公司却始终拒绝发表任何评论,这一当事人的缺失让整个的讨论不得不常常建立在诸多假设的基础上。
有媒体援引7月美国国会图书馆版权办公室刚刚公布的新法令,乐观地认为法令中所述的“越狱”行为豁免条款正为“苹果皮”们打开了一扇合法化的大门。但事实却是,这条法令仅仅限定为iPhone,而非iPod touch。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在读博士李小武表示,在“苹果皮”推广过程中很可能面临如下尴尬情况,即用户虽然违法但难以被查处,被查处的只能是“苹果皮”有鼓励苹果用户进行非法破解的“鼓励(或称帮助)侵权”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副教授陈建民的初步判断是,“苹果皮”的侵权对象更可能是iPhone而不是iPodTouch,而内容是专利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也特别提到,要注意“苹果皮”实现通讯功能的整体方案是否落入iPhone的专利范围。同时他也无奈地表示,“可能只有到了法庭上,才有条件最终理清吧”。
但也有专家认为,“苹果皮”不构成侵权,或即使到法庭上,也不是毫无胜算。
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谢兆敏律师认为,鉴于国内并没有法规明确禁止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向工程,根据“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理,用户经过逻辑推理而非通过不正当手段破解专利软件的行为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李小武博士也认为,真到了法庭上,鉴于美国法律的新变化,中国法官从知识产权法鼓励创新,打破垄断的目标出发判案,“苹果皮”仍然有机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资深人士表示,现在讨论“苹果皮”侵权与否的意义不大。“苹果皮”大可以放心走下去,直到苹果告上法庭的那一天,所谓“无案不立”,就像其他同样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中国山寨工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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