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橡赔偿40万 停用“开心网”名称 “真假开心网案”宣判

法院判决千橡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禁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人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法院判决:千橡互联公司、千橡网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人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历时一年的“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于今日(26日)10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官方网站直播了庭审宣判全程。法院判决:千橡互联公司、千橡网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人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至于原告开心人公司此前提出的,被告停用“kaixin.com”域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等请求则未获法院支持。

对此,千橡当庭表示上诉。据凤凰网消息,开心网方面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称法院支持了开心网最核心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给业界一个提醒

“从现在的网络环境下,我们认为网站名称相比域名,是更重要的网络用户识别网站服务的一种方式。”主审法官周晓兵在接受新浪采访时表示,本案的判决结果将有助于规范和引导SNS这一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flyingwater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