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何处是我家
临近春节,当人们都忙着采购年货准备回家过年时,有一群孩子,却无法在父母的呵护下走亲访友,享受家的温馨——对他们而言,家已经成为一个模糊,甚至不能触碰的概念。
临近春节,当人们都忙着采购年货准备回家过年时,有一群孩子,却无法在父母的呵护下走亲访友,享受家的温馨——对他们而言,家已经成为一个模糊,甚至不能触碰的概念。
在西安市救助管理站,17个孩子将在这里的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度过他们的兔年春节。这些孩子最小的4岁,最大的14岁,最短的来了几个月,最长的已经待了好几年。一部分孩子因智力障碍、聋哑等疾病从小就遭到了遗弃,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里;一部分孩子因在家中长期受到虐待而离家出走,不愿意告诉工作人员自己的家庭住址;还有部分孩子因为走失,无法联系到自己的家人。这些孩子每天在保护站8个老师24小时的轮流照顾下生活,由于担心部分已经流浪成习惯的孩子逃离保护中心,他们大部分时间只能在室内活动。因为长期生活在一起,孩子们之间已经积淀了深厚的感情,大孩子照顾着小孩子,小孩子依赖着大孩子,彼此成为生活中的“家人”,互相取暖。
西安晚报报道,西安市救助自2007年11月正式挂牌,至今救助了八千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其中有一百多位流浪儿童。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部分是智障儿童,被父母亲遗弃、有家难归。一部分是问题家庭,父母离异后双方都不愿管孩子、导致孩子流浪街头。“很多得到救助的孩子说不清姓名、家庭住址,让救助人员经常无功而返,成为救助难题。”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但相当多孩子因无家可归而长期滞留在救助站,其中最长的已经3年多了。“但对孩子来讲,最好的地方还是一个完整而温暖的家。”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助理孙小兵说。
据民政部估计,全国流浪乞讨儿童数量在100万—150万左右。而大量案例显示流浪乞讨儿童中很多属于被成年人强迫乞讨,一部分正是被拐卖的儿童。
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并没有体现国家对流浪儿童负有的法定职责。现行的民政部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但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本身缺乏明辨力和自制力,更需要社会采取主动措施使其接受救助。但当前并没有明确,也没有规定要将流浪儿童与流浪成年人分开管理的制度。对此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张礼慧在提案中提出要建立一套对问题家庭的社会干预制度,救助困难家庭,从根本上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并尽快建立全国性的流浪儿童监测救助网络。采取措施,确立以回归各类家庭为主的安置原则,为流浪儿童寻找归宿。全国政协委员濮存昕则建议全国公安系统应尽快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打拐队伍,各地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打拐机构,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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