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暂行规定出台

商务部近日发布文件,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安全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

商务部官网3月7日公布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安全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联席会议审查意见,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申请人未经调整并购交易、修改申请文件并经重新审查,不得申请并实施并购交易。

暂行规定自2011年3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公众可于2011年3月5日至4月10日,向商务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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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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