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吴幼明不适合在警队工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评吴幼明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张悦 实习生 赵静 2007-04-11 20:04:00 来源:

  我认为吴幼明不适合在警队工作。
  警察到底是用“自己的良心”说话、做事,还是用警察职务所要求的方式说话、做事?这是世界警察都必须解决的“警察伦理”问题。我认为,在探讨社会问题时,警察应当也只能“用警察的方式”,而不能用私人的方式。
  要“依法治国”,首先就需要每个人自问:我被“治”的时候还尊重、遵守法律不?作为执法人员,在网上发表言论之前,应当想到比普通公民更高的要求,即警务人员的职责要求。吴幼明有各种身份,就需要注意角色扮演的问题,什么样的角色说什么样的话,他说的一些话,可能不太符合他作为警察的本职角色。
  一个好警察,首先必须是一个好人,一个好人必须有自己的正误、好坏、优劣等判断标准。吴幼明有他的标准,这是正常的,但接下来应当考虑的是,如何把自己的标准和本职工作做适当协调,按照西方人说,要有点专业精神。
  如何正确处理自己的个性与警察的共性之间的关系?我自己的规则是:“研究破禁忌,传播求公益,行动守法纪。”你可以也应当了解、学习一万件事,别受任何限制;你可以思考和分析一千件事,只要力所能及,不受其他限制;但是你要说,就最好只说一百件你自己想清楚了的、而且对社会有贡献的事;要做,你只能做法律不禁止你做的十件事,而必须做好的,就是你的本职工作这一件事。
  我还是坚持“在现行宪法或法律框架内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纠纷与冲突。”现有的法律手段、法律程序,你用了没有?用到什么程度了?不能说只要揭露负面的东西就有利于改革,我们还要考虑的问题是,揭露的目标与方式怎么样?用法制外甚至直接违反法制的方式来揭露,是不好的。法治的精髓、尤其是现代法治的精髓是程序法,不遵守程序的人不能算维护法治的人,他也起不到维护法治的作用:用不遵守法治的方式来促进法治,你说有多危险?你还能说他对?
  社会上有很多弱势群体,有很多问题,有很多可怜、可悲的地方,该去同情、反映并帮助他们,但别随便用过分煽情的方式,更不能用法制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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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已有3条)

王教授的评论,我个人理解为:吴作为一名警察,却做了一名记者的工作,不合程序;吴揭露问题的方式不对,不合法律。
以此为基础,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吴做事不合程序,那么以行政的手段对其予以处理教育即可,谁让他不遵守警察的本分?可为何对他的处理却是,一再的不讲任何理由的调离?如果吴的所作所为触及法律,那依法制裁即可,谁也多说不得什么,可为何却依然是以组织决定的方式开除了事?
本人愚钝,只听说过因某人触犯法律获刑而被开除公职,却没听说过被开除公职后依然“逍遥法外”,开除理由却被权威人士指责为不遵守法治!(用不遵守法治的方式来促进法治,你说有多危险?你还能说他对?--引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

教授?什么是你指的法制内的东西??????你一个教授写了区区几百字,我敢保证你要是再多写一点点就会漏洞百出。

王太元我感觉你就象一坨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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