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无固定场所摊贩如何管理由各省决定

“经过充分调研,我们发现广东、上海、浙江等全国很多地方,对无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实际都不一样,所以条例授权省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官员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4月28日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下称条例),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相比于2009年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取消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一表述。而据新华社报道,这一表述曾被普遍解读为“流动商贩将合法化”,因为早前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或家庭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经营场所、字号名称,否则不予核准登记。

援引《法制晚报》4月29日报道,第二十九条规定意味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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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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