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减税负,先减间接税——税收的真相(五)

间接税会带来一个很严重的政治后果,它使纳税人在法律上被置于一个“植物人”的地位,这样导致“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宪政理念“几乎不可能存在”。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李佳凝

间接税会带来一个很严重的政治后果,它使纳税人在法律上被置于一个“植物人”的地位,这样导致“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宪政理念“几乎不可能存在”。而且,我国的间接税非常庞大,存在巨大的减税空间。

据郭玉闪在《不加税的理由》中的计算,中国政府2010年取之于民的总收入占到了全年 GDP的47.657%。这个比例,已经高过很多高福利的欧洲国家。纳税人无法完全弄清政府到底从公民口袋中拿了多少钱,但对税负之重,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有切肤之痛,要求减税的呼声此起彼伏。抛开非税收入不谈,如何才能降低人们的税收负担?这需要分析我国的税制结构。

个税不是减税的最优选择

个人所得税的历史非常短,它的诞生与普及与战争筹款有关。个税最早于1799年产生于英国,当时英法已进行了四年战争,英国政府不得不开征个税筹措战争经费。美国在南北战争期间首次开征个税,几经反复,到二战结束时,美国高收入者要缴纳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达94%,已近于没收性质,最低税率也有23%。

到二战期间,所得税成为了一种“大众税”,各国普遍开征,并且逐渐成为成熟宪政国家的主体税种,占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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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邝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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