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再不敢代理刑事案子了”——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始末

广西四名律师在代理一起“抛尸案”时调查了证人,并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此后这四名律师就被以涉嫌伪证遭指控与调查。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姚永泳

广西四名律师在代理一起“抛尸案”时调查了证人,并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此后这四名律师就被以涉嫌伪证遭指控与调查。

南宁市的一些律所立刻召开了紧急会议,商讨规避刑事案件的风险时,无不觉得毛骨悚然。“以后除了亲戚朋友的案子,不准备做刑事案了。”有的律师说。

图为以“妨害作证”被抓的律师杨在新。同案中还有三名律师亦受同样指控。 (南方周末资料图片/图)

2011年6月13日,广西南宁市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忽然被北海市公安局以“妨害作证”刑拘。

和杨在新同时被抓的还有南宁市3名律师:中龙所主任罗思方、青湖祥所律师梁武成、通城所律师杨忠汉。4人是2009年北海市的“11·17杀人抛尸案”4名被告人的律师。

4律师在同案中以涉嫌伪证被抓,在全国都极其罕见,在广西乃至全国律师界都引发了剧烈的震荡。6月20日,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全国律协对此案很关注,已要求广西自治区律协和南宁律协调查此事。

律师、证人“一锅端”

6月21日,广西北海市政府新闻办在通报中称,四律师之所以“涉嫌妨碍司法”是源于2009年的“11·17杀人抛尸案”。

在这起凶案中,警方调查认为:裴金德一伙人在三中路打架斗殴后,裴于2009年11月14日凌晨2-6时指使五六人将黄焕海挟持到水产码头,殴打致死并抛尸大海。

10个月之后,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4人故意伤害案开庭。庭上,宋启玲等三名证人称,三中路殴打事件之后,裴金德和她,以及潘、杨两位姑娘,两位男同伴共6个人来到幸福街一家旅舍住下,并无杀人时间。她和裴金德同住一房,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8点才起床。她手机没电了,还向老板借了充电器、押了10元钱。

假如宋启玲和裴金德在一起,裴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何来指使3人殴打黄焕海?辩方律师提出。

被告人先是供述用刀捅黄焕海,继而又称对其拳打脚踢,前后不一。更蹊跷的是,黄焕海的尸检报告却显示,黄为颅脑损伤死亡,身上既无刀伤,也无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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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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