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8 23:44:00 来源: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4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因不服一审判决,有可能向天津高院提出上诉。
4月11日,天津二中院一审以受贿、滥用职权“两宗罪”,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
一审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陈案律师表示 “是否上诉取决于陈良宇本人态度。”
此后,陈是否上诉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甚至一度有媒体报道称陈良宇已放弃上诉。
陈案3月25日开庭,陈被指控三宗罪,除上述被法院认定的两宗外,指控还包括玩忽职守罪。
其中一项滥用职权被认定的是,2002年,陈良宇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致国资流失3.2亿。
庭审时辩方对上述指控举证提出几点辩护:上海城建负债近千亿,股权价值贬损;上海路桥公司同样负债几十亿;上海建设需要资金;有必要把公司的死钱变成活钱;张荣坤的福禧公司,在十几家公司中出价最高;股权出卖附加两个条件:转嫁21亿担保责任,以及股权买方承担路桥公司未发现的隐形债务。
辩方因此认为,检方直接将股权评估价格减去股权实际成交价格,得出国资流失3.2亿,完全抛开前述背景,无视股权转让附加的两个苛刻条件,将带有附加条件的股权转让,当成单纯的股权准让,“计算有误,不符合客观情况”。
针对陈良宇的另一项滥用职权的指控为,2004年陈良宇的介入,让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贷给了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从而将社保金“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对此,辩方同样提出几个前因:上海社保银行利息2%,当时年通胀率达4%,处于潜亏状态,全国如此;全国无有效的金融工具令社保金保值增值,中央亦无相关指示;有必要寻找合适方式,令社保金保值增值,需求迫切;全国都处于改革开放的形势下,社保金亦如是;上海社保局曾向陈汇报,中央允许上海进行社保金保值增值试点;社保金贷给国企,而且提供了足够担保,合同约定回报率6%。尝试的结果,陈案发前10亿社保金全部收回,并且收回了6%的回报,没有造成损失。
辩方认为,社保案发后,公众舆论影响巨大,使社保尝试保值增值的一面被忽视,陈的行为虽然违反规定,但并非应追究犯罪的理由。
同样可能成为上诉重点的,是与陈良宇之弟陈良军有关的部分。
2003年前后,陈良宇的介入下,其弟陈良军从宝山区获地300余亩,致国资损失3441万,陈良军转卖后非法获利1.18亿。
该事实最初检方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庭审时辩方认为,审批土地并非陈良宇本人的职责范围,陈本人亦不知情,法院最终认定为滥用职权罪——被告方针对这一项判决的态度,很可能在上诉状中有所显示。
(编辑 赵凌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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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ua123评论于264天前
怎么会财经说不上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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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浪子评论于264天前
陈上诉是对的,我还是支持他上诉。但愿不被上级法院驳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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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oboy评论于263天前
上诉权是被告人的一项正当化权利,陈良宇有选择行使与否的自由。对此他自己享有处分权,君当作壁上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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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评论于263天前
对陈来说,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他是幸运的贪官。至少对他的刑罚非常轻,至少上面有些人同情和援助他,不然以一个偷窃[国金]、勒索企业、贪污、失职金额高大数亿甚至几十亿的罪犯,怎么可能法律判得这么轻。如果他是普通百姓,偷窃几百万都足以判死刑。贪污腐败的蔓延。法律丢失了权威就成为权力的附属品。陈被抓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社会的悲哀?
法律的不公平推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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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panyunhua评论于262天前
陈案判得太轻了,至少应该20年.甚至无期或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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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panyunhua评论于262天前
希望社会能够理性地对待他的子女\家人,不要墙倒众人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