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领导干部、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作者: 综合 2008-04-16 12:36:00 来源:

它对于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责任人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将有多大的作用?

 

    4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5月15日。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依法对经济责任人(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国企负责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的审查。

  依该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国家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之列。

  征求意见稿同时还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两种形式,即主要负责人离开任职岗位或在任期间,都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从1984年开始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04年,审计署对四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此后这项工作一直处于试点阶段。
  2006年9月,审计署的《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在经济责任审计层面,要“不断深化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进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探索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007年底,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的李金华表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制定工作正在进行。
    从现在开始,大家可以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提出意见;邮寄信函寄北京市1750信箱国务院法制办(邮编100017),信封注明“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电子邮件则发至jjzr@chinalaw.gov.cn

 

(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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