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小悦悦之死,谁该为之负责?

要消解这些冷漠,单单对这18路人搞道德上的民粹主义是不行的。逃逸司机的法律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市场管理人和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些责任的一一厘清,才是杜绝以后此类事件的有效措施。

责任编辑:陈斌

2011年10月13日下,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市场前后遭两车碾压。有18路人经过小悦悦身旁,但均无所作为。之后,一场规模宏大的“道德审判”随之而来,18名路人被冠以“冷血”之名,甚至受到“人而无德,胡不遄死”的责问。

▶正方:两名司机肇事逃逸,自当受到法律的严惩。那18个冷血的路人则是头号“帮凶”,如果他们有一人及时介入,小悦悦就不会被二次碾压,就能及早被送医救治,而保住幼小的生命。这18人让举国为之蒙羞,冷漠的他们完全丧失了任何道德底线,理应受到谴责。

反方: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责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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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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