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海淘”的冬天来了吗?

3月30日海关总署表示“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系理解有误,新政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的税?

3月30日晚,海关总署下发《关于对海关第15号公告等政策的说明》,表示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这种误读缘于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2012年第15号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称,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每千克奶粉完税价格200元,税率为10%。

对比2007年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此次修订物品分类更加细化,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比如,啤酒以12度为界,低于12度的,完税价格为5元,12度-22度完税价格为10元;冬虫夏草的完税价格由之前的5万元调整为10万元;化妆品的分类更加具体,完税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同时增加了部分新兴产品,比如数码相框,完税价格500元/台,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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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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