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界呼吁修改著作权法草案部分条款

“对著作权的尊重,充足的时间和广阔的空间,是音乐人应该光荣拥有的,而不应该被无情地剥夺去。”4月11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呼吁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部分条款做出修改。

“从法律来看,我们丧失了对每个人作品的支配权了,三个月之后,谁愿意拿、怎么用都可以,只要备了案,把钱交了,说不好听的就是,我钱给你了,你少废话。我愿意把你音乐放公厕里你也管不着......”。4月11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刘欢在会上激动地说道,“如果这样的著作权法得到通过,那对中国的音乐事业是一个灭顶之灾。”

这一次,音乐界少见的团结了在一起,呼吁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这份草案是在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开,版权局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中国新闻网消息,4月8日晚,在第12届音乐风云榜颁奖礼上,身为评委会主席的高晓松首度发表了对草案的不满,他认为部分条款“严重剥夺了我们对自己作品的处置权和定价权”,并公开了一份书面呼吁,恳请相关部门慎重考虑,“听取音乐界的呼声,修改有关条款。”

4月11日的媒体通气会上,谷建芬、付林、金兆钧、刘欢、宋柯、小柯以及环球、华纳、索尼唱片相关负责人等共47位唱工委代表到场,会上公布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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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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