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征强拆是一种公权力犯罪

当今基层的暴征强拆与“文化大革命”具有相同的机制特征,即无法治体制约束的公权力被滥用甚至组织刑事犯罪。在那些非常明显的犯罪事实面前,所谓“城市化”、“谋发展”、“搞政绩”再也不足以作暴征强拆的遮羞布。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徐丽娜

(向春/图)

当今基层的暴征强拆与“文化大革命”具有相同的机制特征,即无法治体制约束的公权力被滥用甚至组织刑事犯罪。

遏制暴征强拆已成为国家政治价值

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施行暴力拆迁,限定征收的公共利益前提,明确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审查执行。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地方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要求申请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依据、直接利害关系人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材料;并指明:在征收补偿决定缺乏事实和法规根据、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违反正当程序、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基本生活生产条件无保障等情形下,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从立法动机而言,上述法规体系的建构表明,遏制房地产的暴力掠夺趋势、保障受到有组织犯罪威胁的个人权利,这已成为一种政治价值。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要想取得合法的征地拆迁资格,在形式上也更加困难了。但是,能不能因此就高估这种“裁执分离”的“亮点”是保护人民利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最后一道防线”呢?

对官商勾结不能“纸上谈兵”

事实证明,轻率的乐观和廉价的赞美,严重脱离中国基层政治的实际。就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公布后,媒体陆续报道了种种骇人听闻的血腥暴征强拆案件:有的是声称误以为法院“同意执行”而不由分说的“误拆”,有的是蒙面团伙夜闯民宅的“偷拆”,有的是推土机遇到了农民人体障碍却还狡辩的“错推”……从记者的调查看,这些暴力案件是地方政府支持、“制服”人员参与或民众报警但被推托的;尤为荒唐者,当记者试图了解真相、追问程序时,地方官员或强调“跟政府没有关系”,或悍言:“按条条框框、按法律一条一条来,那样的话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

一目了然,面对国家法规,一些执迷于征地拆迁的地方官员难以虚构“公共利益”,或者连虚构“公共利益”也不耐烦了,径直装疯卖傻。这种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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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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