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令,多省潜行,气象系分羹新能源“风光”买卖

一套基础气象资料5万元?一套风资源评估报告15万-20万元?每年全国风电防雷检测收入可达2300万元?新能源开发中,手握大权的气象部门已不再是清水衙门,而地方政府的高度配合则更让气象部门底气十足。

责任编辑:曹海东 朱红军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姚小云 周琼媛 沈巧红

太阳能、风能正在成为有关部门的新“摇钱树”。 (曹一/图)

一套基础气象资料5万元?一套风资源评估报告15万-20万元?每年全国风电防雷检测收入可达2300万元?

新能源开发中,手握大权的气象部门已不再是清水衙门,而地方政府的高度配合则更让气象部门底气十足。

清水衙门新“生意”

千万别以为,气象部门“只能预报下天气,有时还不准”,如今,这个再熟悉不过的部门已不再是清水衙门。

2012年8月1日,《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诞生于中国边疆的地方条例,史无前例地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并据此要求任何企业在探测资源前,必须经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同意。

此前,黑龙江省气象局在解释“条例”出台初衷时认为,此举是为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因为当下黑龙江省正处于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此外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也在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涉密气象资料。

“因为现在立的法(‘条例’),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我还是持支持态度。”近日,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这一问题怎么看”时表示,各省“也可以相互借鉴,但是要根据自己本省的实际需要”。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将探测风能、太阳能上升到行政审批层次的不只黑龙江省。目前,云南、安徽、江西早已暗中实行探测审批制,只是没有正式出台条例或文件。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认为,从可再生能源开发角度看,探测环节再加一道审批毫无必要。

“按照规定,黑龙江出台条例应向全国人大申请审查和备案,备案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环资委,但到现在为止,我都没有看到黑龙江条例的原文,黑龙江目前还没有向全国人大备案。”王凤春说。

对于该条例,众多风电、太阳能开发企业的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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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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