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博弈五年 征地补偿条款独自闯关

强拆、低补偿,过去多年来,这样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件越来越多,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呼声也水涨船高。但看不见的阻力让这部修正案过去曾连续两年列入立法计划后无疾而终。现在,这部法的修正案终于进入审议阶段,但它究竟能否通过尚未有定论。

责任编辑:顾策 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12年8月19日,北京,一处拆迁工地与新建起的住宅楼。 (CFP/图)

强拆、低补偿,过去多年来,这样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件越来越多,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呼声也水涨船高。但看不见的阻力让这部修正案过去曾连续两年列入立法计划后无疾而终。现在,这部法的修正案终于进入审议阶段,但它究竟能否通过尚未有定论。

一部5年前就被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日程的法律修改草案,终于在半个月前摆上了人大常委们的案头。

2012年12月24-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首次上会审议。这已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倒数第二次会议。

作为中国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后,只在1998年作过一次修订,距今15年之久。土地管理法修订在2009、2010年连续两年进入当年人大立法计划,但每到年末均还不见踪影。

相比2009年国土资源部洋洋洒洒修改了数十条的内部征求意见稿,最终面见人大常委们的修正案只剩下了一条改动——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第47条。

“大修内容多,意见分歧大,短期内难有结果;只上一条,容易通过。”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如是理解。

聚焦“补偿标准”

即便只有这一条修订,《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2012年年末上了人大常委会作初次审议时,也并未表决。

遵照立法法设定的立法程序,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要经过三次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不过,如果是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也可初审表决。

土地管理法当属部分修改,因为只改了一条——删去了“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总和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改为“公平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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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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