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融结合:“国企有些钱能赚,有些钱不能赚”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没有证据证明,产业集团或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除设立财务公司等内部金融机构外,必然要走资本层面的产融结合之路。国际上不存在这样的“潮流”、“趋势”或“方向”。

责任编辑:舒眉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张明萌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早已给央企重组划定了“三条红线”,他说“老老实实干你的本行、干实业,不要东张西望”,因为“辛苦钱可靠”。 (CFP/图)

美国通用电气(GE)堪称产融结合典范,被许多人奉为圭臬,但它只是一个孤立的个案,难以复制。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没有证据证明,产业集团或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除设立财务公司等内部金融机构外,必然要走资本层面的产融结合之路。国际上不存在这样的“潮流”、“趋势”或“方向”。

近几年,关于产融结合的讨论陡然增多,几乎成为热点。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争先恐后,成群结队,大举投资金融机构,开拿各类金融牌照,一时蔚然成风。从国企产权管理部门传来的消息,似乎一阵子要开闸放水,一阵子又要勒紧缰绳,令人不得要领。

国企、央企,在产融结合方面动作如此之大,虽然也引起了一些质疑和担忧,但业界、学界的主流声音,似乎多肯定产融结合的方向,认同产融结合乃市场经济、企业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由之路,只不过中国还处在初级阶段而已。

事实果真如此么?

理清产融结合的内涵

从实践角度,产融关系可粗线条地划分成四类。

产融结合一语,用法千差万别。不仅有广义、狭义之分,而且广义与广义之间,狭义与狭义之间,不同论者所指也大相径庭。宽则覆盖产、融之间的一切关系,窄则专指企业办银行。从实践角度,产融关系可粗线条地划分成四类:

第一类,“银企合作”或“产融合作”。产业集团或企业的运营,离不开存款贷款、结算、供应链金融、中间业务、项目融资、投融资信托、债券发行、股票上市、证券及期货代理、并购重组服务、财产及员工保险、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等。产融必须合作,甚至结成长期、稳定、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

第二类,产业集团内设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围绕集团主业,面向集团成员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性质属于“内部金融”。

第三类,产业集团或企业对外部金融机构进行参股型、趋利型、辅业性、阶段性投资。搭车取利,钱生钱;不控股,不主导。可称为“获利投资”。

第四类,“产控融”,即产业集团或企业设立、收购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甚至主导其经营。狭义的产融结合,正是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融合,在股权基础上形成关联网络。这里只讲“产控融”,不讲“融控产”,因为在现实政策环境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产业、投控实业,除少数例外,一般可操作性较低。

后两类,产业资本投、控金融的对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保险经纪、信托、期货、租赁、担保、典当、小贷、基金、资产管理、消费信贷等机构。

资本层面的产融结合不是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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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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