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重典时代来临?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出台内幕

期盼两年的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终于面世,其详细程度令人瞩目。一个公安、司法强势介入的治污重典时代似乎已来临。这道“尚方宝剑”是如何铸造?详细的量刑数据又是如何出炉?掌声背后还有哪些争议?环保重典还会遇到哪些障碍?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王悦

(何籽/图)

期盼两年的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终于面世,其详细程度令人瞩目。一个公安、司法强势介入的治污重典时代似乎已来临。这道“尚方宝剑”是如何铸造?详细的量刑数据又是如何出炉?掌声背后还有哪些争议?环保重典还会遇到哪些障碍?

“没打雷就暴雨”

2013年5月6日,一辆槽罐车把约15吨来自长沙的剧毒废水倒进株洲的一个下水道。一个月后,3名嫌犯被批捕,罪名是“污染环境罪”。

这起湖南省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其批捕日期比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还早四天。

6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列举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标准,其详尽之极,为外界瞩目。

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这是对两年前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表述的进一步细化。

“解释”出炉之快、规定之具体,甚至超出许多环境司法推动者的想象。“我们习惯了雷声大雨点小,没打雷就暴雨的情况十分罕见。”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称。

2013年5月,就在“解释”出台前几天,联合会接到了“紧急作业”,从该会法律中心“环境案件库”中,提交一批环境污染相关案例,服务于“解释”出台。

不过,联合会的参与到此为止。没有获邀参会,也没被书面征求意见,与惯例大相径庭。

据有关部门透露,“解释”得以适时出台,这“临门一脚”还不仅仅是民间呼吁之功。

以“两高”名义颁布的司法解释,牵头协调的是中央政法委机关,具体的文案起草由最高法为主,最高检、公安部和环保部除了参与提供意见之外,还汇总了近年侦办的代表性环境犯罪案件。“解释”发布当天公布四个典型案例。

“解释”之所以能迅速出台,“实际上是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关心推动的。”一位参与者更是直接将这种“自上而下”的做法,视作新任领导人兑现对民生问题的施政承诺。

据悉,2013年3月的全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刘之耘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