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回应城镇居民收入增71倍: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10.5倍

国家统计局11月14日对此前媒体广泛报道的“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说法做出回应,称该数字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从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5倍

国家统计局11月14日发布消息,对此前媒体广泛引用、报道的“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说法做出回应。

国家统计局称,近日,一些媒体以“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为标题,报道1978-2012年的34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长到24565元,增长了71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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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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