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允许非金融企业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银监会11月22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版。《办法》允许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出资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有分析人士认为,苏宁、格力、美的等零售及家电巨头最符合发起设立条件。《办法》还新增沈阳、南京、杭州等10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据银监会官网11月22日消息,银监会当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版。修订后的《办法》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

修订后的《办法》有5章,共39条,主要在六方面做出了改动:一是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消费金融优势资;二是放开营业地域限制,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异地业;三是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四是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五是增加公司风险管理的自主权,六是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办法》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我国宣布启动消费金融试点,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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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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