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请我国的阳光法案尽快出台

凡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主动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对普通公民尚且如此,何况官员?
  关于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呼声在我国早已有之。前不久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他关于建立政府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希望这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在此之前的2005年,王全杰代表就曾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过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也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建议:应该把“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必须申报家庭财产及年收入”的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社会普通公众而言,这方面也早已形成共识,希望以法律的方式强制官员们公布家庭财产,从而使社会公仆的财产状况更具透明度,以利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有效监督。这里要弄清的是,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是申报“财产”的概念指官员就任时与任职期间增减的全部家财,不同于所谓申报“收入”(这些年变成了没什么实际意义的抄工资单);二是申报后不是内部掌握,而要对社会公示。
  当前在中国实行这一制度,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理由:
  其一,通观世界法治较为成熟的国家,都有公务员必须申报家庭财产和收入(包括接受的礼品)以及严格审计公务报销的规定。
  其二,中国自2007年起规定,凡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主动申报并缴纳所得税。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透明度要求。对普通公民尚且如此,何况官员?
  其三,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符合党中央推进反腐工作的要求,可算是顺应党心民心。今年1月,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而北京、山西、河南、江苏等地分别推出重点监管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领导干部子女出国上学费用来源要申报、严查干部低价买房、使用“公务卡”等措施。所有这些举措,其实都已隐含了财产申报的要求。
  所以我认为,在中国,出台官员的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已有水到渠成呼之欲出之势,如果硬要说“不合国情”之类,这实在难以服众。
  合理的逻辑是,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理当坦坦荡荡,将自己的财产公布于众,以示其至公至正之形象,且惟有如此,才符合党的根本宗旨和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因此,现在真正需要认真研究的并不是搞不搞这个制度,而是如何尽快制定以及如何保证其贯彻实施的问题。应当吸取世界各国先进经验和通行做法,为稳妥起见,可以逐步推进,对个人和家庭财产采取任前申报公示、年度申报公示、离任申报审计公示的办法。这项工作可以由监察部门专职其事或牵头组织,或者列入即将建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范围。总之,希望推动中国政治文明的阳光法案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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