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出台十条规定 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

8月7日,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要求除了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仍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以下为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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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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