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新司法解释:要有突破,追求重大突破

“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实体上的突破肯定要尽量争取,只要程序性的条款都写进去了,也是一个胜利。”有一条不能退让: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合法性的说明材料,不再有效。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张信宇

2013年5月3日,已获无罪释放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事人吴昌龙向记者模仿被“刑讯逼供”时的情景。 (CFP/图)

“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实体上的突破肯定要尽量争取,只要程序性的条款都写进去了,也是一个胜利。”有一条不能退让: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合法性的说明材料,不再有效。

学者:最高法院,顶住!

“白加黑”连续审讯,不让睡觉、喝水、上厕所,拿家人威胁。

这些屡禁难止的变相刑讯逼供,有望得到更明确的限制。

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由最高法院牵头起草、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的《关于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接近尾声。

从名称上看,新规采用了三中全会决定的有关表述,也可视作对2010年施行的“两个证据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继续强调,此外,还吸收了2013年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所扩大的刑讯逼供类型,让这些内容能够具备法律效力。

这部新的司法解释,对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作出了更广泛的界定,建立和完善了监所值班律师、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还优化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规定裁判文书对于非法证据的审查不能视而不见,必须提及审查情况并说明理由。

“文本开始起草的时候,最高法院也专门听取了中央政法委领导的意见,定的原则就是‘要有突破,追求重大突破’。”上述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说,原计划是在今年内完成,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他了解,最高法院的初稿相当积极,被一些部门认为“不切实际,过于理想化了”。虽然学界基本都持支持态度,但要想如期出台,可能在一些核心问题上还得做出让步。

“现在,时间是我们最大的敌人。”这位人士说。

“惊心动魄”

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司改任务,这个新司法解释自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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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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