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仙游县全国撤销父母监护权第一案

基本案情: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丽某(女)多次用菜刀割伤其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林某,还经常让林某挨饿。自2013年8月起,榜头镇人民政府、梧店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及榜头派出所的民警,多次对林丽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丽某拒不悔改。2014年5月,林丽某再次用菜刀割伤林某的后背、双臂。6月13日,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丽某长期对林某实施虐待、严重影响林某的身心健康为由,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员会作为林某的监护人。仙游县人民法院依照民法有关规定,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的监护人。

推荐理由:这是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被撤销的案例。早在1986年《民法通则》即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2014年初,《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制度的日趋规范与以孩子为本的人文理念,使弃子不养的行为真正进入了受司法权保障的时代。

 

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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