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 明年3月起不动产将"上户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人查房”并未写入条例,但明确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山东青岛一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在为市民办理房地产权证。 (CFP/图)

不动产登记明年3月起施行 9部门可共享登记信息

12月22日,备受期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5条。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条例》主要内容可以用7个“明确统一”来概括。

第一,明确统一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和类型,并将不动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8大类。第二,明确统一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和人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明确统一了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该单元具有惟一编码,规定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