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百余天辞退叫严查


    11月22日的《南宁日报》报道广西宾阳县中华镇建设站职工廖某在不请假、未经单位批准的情况下,连续三百多天不到单位上班,而且去向不明,终使当地党委、政府严查处理,对其予以辞退。
    连续缺勤三百多天才被辞退,这样的“严查”令人叹为观止。我在工厂打工时,迟到一次即被扣工资并取消勤工奖,旷工三天就得被开除,而廖某旷工近一年,还能享受“辞退”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中,辞职没有辞职费,辞退却有辞退费——他领取的那些“空饷”,估计不会被追回了。
    为什么连续缺勤三百多天才严查处理呢?按说,廖同志在缺勤伊始是可以挽救的,如果他有心当个干部或职工,那么他不应该落到这个下场;如果他决意离开单位,那么他根本没有资格领那么长时间的“空饷”才被辞退。这个“严查”机制无论如何难以让人信服。
    由此想起机关事业单位的很多不合理现象,比如贪污腐败,贪污数额较小的时候,大家都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等到不处理不行了,损害和破坏已无可挽回。比如说医院、司法方面的一些潜规则,大家起初都不以为意,到后来潜规则就变成了显规则,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或司法公正遭到很大程度的质疑。因此,正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乃至整个社会对这些不正常现象的纵容和麻木,才使得连续缺勤三百多天才被辞退的现象也成了正面事迹,在党报上公开宣传。
广西武鸣 梁积华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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