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围村这样的村民民主实践做起

一百多年前,孙中山撰写了《社会建设》,阐述最基本的集会、发言、主持、表决等民主的A、B、C问题。其实,民主的A、B、C,一方面要进行知识教育,同时,也要像下围村一样,在民主的实践中,让民众去认识、感受、理解、接受才对。

责任编辑:戴志勇

村民自治的核心,是定期(三年)由村民一人一票选举村委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决策决定村里的公共事务(见《村委员组织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我曾主管广东省的村民自治工作近十年,知道村民自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基层试验的意义。我也尽力推动中央、省委领导的村民自治,更知道广东村民自治所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十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部分村已通过村民自治得益。没想到,在十多年前我曾去过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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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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