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返航事件:总工会为什么不派调查组

中国1954年宪法尚有罢工自由的规定,但此后至今,不仅法律上再无“罢工”字眼,而且实际生活中,“罢工”也成为一个敏感词汇。 既然国家民航局都派调查组来了,那么作为维护工人权益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什么不同样派一个调查组来呢?

    3月31日,中国领空上演人类航空史上罕见一幕。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18个从昆明起飞的航班,在同一天出现了临时返航事件。集体返航导致大面积航班延误,上千名旅客滞留机场。
    随后的调查表明,集体返航并非东航起初对外宣称的天气原因,而是涉嫌人为因素——飞行员因“不满东航管理”而“默契”地以集体返航对抗。那么,如按飞行员本意,他们的此番作为也是中外劳资纠纷史上惊人一幕。
    飞行员如此出格的维权方式自然惹起众怒,并进而蔓延成一起社会公共事件。集体返航的飞行员被指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只顾自己利益而罔顾乘客利益,甚至不惜以“绑架”乘客要挟资方。据悉,为维护乘客一方的利益,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消协将组织律师团,依法代表当事乘客起诉飞行员的东家——东航——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另据悉,国家民航局也于事发后紧急派出调查组,并称将严肃处理带头返航的飞行员;东航方面同时表示要给参与返航的飞行员以严惩。
    “好汉做事好汉当”,飞行员势必要为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但事件结局如果仅止于东航赔偿乃至飞行员被严惩,那么,全社会将丧失一次弥足珍贵的反思良机。
    我们要问,作为一个理性的乃至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仅仅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劳动权益,飞行员为何要出此下策?难道没有其他更平和的方式可选择吗?随着媒体逐步深入的报道,我们可以发现,飞行员们似乎“只有”以此方式才能争取到领导对其权益的重视。
    他们觉得,靠公司内部提建议的渠道,他们反映的待遇受损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如欲辞职离开,将会被所在公司要求支付巨额赔偿,等于变相失去了劳动法保障的择业自由;而且,先前其他地区同行采取的与公司打官司乃至绝食抗争的维权方式,也屡屡以失败收场。于是,飞行员觉得只能以非常手段行事,靠“黑吃黑”、“以毒攻毒”奏效。
    长期以来,中国民航业一直高度垄断,更早前的中国民航,甚至处于军事管制状态。当社会上其他行业越来越摆脱计划经济的痼疾、从业者劳动权益越来越得到法律保障的今天,民航业却似乎依旧停留在史前时代,一切领导说了算,员工生是单位的人,死是单位的鬼。类似状况,还存在于奉行“举国体制”的体育界,田亮、王治郅等明星运动员的遭遇几与飞行员这一特殊群体相同。集体返航事件,无非又一次暴露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单位人向雇员的体制转轨之痛。
    除了特殊行业的特殊原因外,集体返航事件同样也暴露出整个社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的制度弊病。不独飞行员群体出此集体返航下策,农民工讨薪不也常常以自杀甚至杀老板作要挟吗?为维权,社会上似乎流行着一种“黑吃黑”乃至“绑架人质”的手段。
    明规则不彰,势必潜规则盛行。中国1954年宪法尚有罢工自由的规定,但此后至今,不仅法律上再无“罢工”字眼,而且实际生活中,“罢工”也成为一个敏感词汇。假如法律明确赋予劳动者罢工的权利,明确规定劳动者维权的种种透明程序,那么东航云南分公司的飞行员完全可以有合适的方式,公开宣示对管理方的不满,或是直接通过媒体公开宣布“罢飞”,来向经营方施压。因此,使出集体返航这种两败俱伤的维权方式,未尝不是当事飞行员“理性”的选择。
    其实,集体返航事件的发生与处理进程,明白显示出劳动者维权的艰辛与无奈。假如飞行员工会能够自始至终代表飞行员利益与资方严正交涉,与资方相抗衡,那么事态也不会发展到现今地步。工会失去应有作用,当事飞行员也就只有以一己之力同强大资方对抗,其胜负也就早已注定。
    现如今,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当事飞行员已处于极端弱势。民航局的调查组自然会从行业声誉出发严肃处理当事人,东航自然也会“杀鸡儆猴”捍卫资方利益,就连消费者协会都参与到事件处理中来,但是,纷至沓来的各方之中,独独缺一个,那就是工会。
    既然国家民航局都派调查组来了,那么作为维护工人权益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什么不同样派一个调查组来呢?

 

(责任编辑 陈敏 史哲 蔡军剑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