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限价放开”,“绝大部分不会涨价” 发改委放手药价

现在,这个被重重管制的市场重新放开,坊间戏称为药价“裸奔”。药价是否真的再无管制,是否会一路上涨?

责任编辑:肖华 舒眉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陈远林

最高零售限价和招标价,是捆住药价的两根最主要的绳子。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国家发改委将放开绝大多数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 (CFP/图)

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

这是5月5日出台的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所正式宣布的。该意见称,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中国的药品价格管制政策曾几经变迁:1980年代末的价格“闯关”中,药价曾被彻底放开;但到1997年前后,价格飞涨,市场混乱,政府因此重新收紧管制之手,并从彻底的政府定价,演变成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2000年,当时的计委发布《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从这个文件发布至今,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制已实行15年。

现在,这个被重重管制的市场重新放开,坊间戏称为药价“裸奔”。药价是否真的再无管制,是否会一路上涨?

“绝大部分”是多大

一个有趣的地方是,此次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的“绝大部分”是多大?

先看看国家发改委在6月1日前的权力范围有多大。

“大头”是医保目录内药品。从2000年开始,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只要进入医保目录,需要医保报销,最高零售价都归国家发改委管。

由于中国的体制现实是社会医保一家独大,一种药品要想真正打开市场,进入医保目录就至关重要,特别是生产厂家众多的普药。

这部分药品有多少,影响到多少药品生产企业?因为药品市场极为分散,又是多头管理,统计口径不一,外界难以统计具体数字。但没有疑义的是,国家医保目录和地方增补品种占药品市场的“大头”。

另外一小部分药品,是医保目录之外的一些独家生产品种(也有一些独家品种出于市场考虑,放弃单独的高定价而进入医保目录)。这些独家品种(包括专利药)也受最高零售限价政策的管制,但实际利润空间比医保目录药品更大。

根据医药数据统计自媒体医药魔方的统计,自200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共发布过21批单独定价药品,共2669项。仅以其中的355个中药产品为例,便涉及125个品种(含剂型统计),96家企业。

刨除这些,价格受国家发改委管制的药品,还包括一些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药品,比如血液制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计生药具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种种相加,目前受到价格管制的药品,占到药品市场的绝大多数。至于具体数字,官方从未公布过相关数据,市场机构也难以详细统计。

国家发改委取消绝大多数药品的最高零售价限制,让市场自主定价。但上限放开之后,大量药品依然会被招标价等捆住,药价并不会大幅上涨。

现在,国家发改委放权了。从6月1日开始,只有麻醉和国家一类精神药品依旧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理由是“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

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将不再给任何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

药价不会“裸奔”

国家发改委放手之后,“绝大部分药品”真的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自己定价了吗?

当然不可能。文件明确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这意味着,不同类别的药品价格形成中,政府之手还是要不同程度地体现。

究竟怎么体现,则分为三大类。

首先是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文件说了,凡是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要由医保部门制定一个医保支付价格,对药品交易价格进行调控。

医保目录之外的独家专利药品,则要由一套新建的机制——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则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两种方式形成价格。

人社部“接盘”

放开限价之后,药价将会如何?

先来看作为大头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一句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成为“接盘侠”,扛起制定医保支付价的大旗。

时间表也很明确——5月9日,国办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人社部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

什么是医保支付价?

先看看现在医保是怎么支付的。除了上海、浙江、重庆等试点城市,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医保支付价,实际就是招标确定的进货价(实行了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地方,医保直接按招标价买单,没实行的地方,按照招标价加成15%买单)。

过去,这个买单价跟国家发改委的最高零售限价之间的唯一关系,只是前者必须在后者之下。

对于社保部门来说,真正的关键是招标价而不是最高零售限价。招标主要是由卫计委负责。由各地卫计委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方面圈定药品品种和入围企业,另一方面确定医院采购药品的进货价(即招标价)。

如果药品招标不进行大变革,社保部门也可以不必再制定一套新的游戏规则。但这种政府主导的药品招标,因交易双方缺乏竞争机制,以及灰色交易和腐败丛生,一直饱受批评。

最近的政策风向已经预示着改变。

一些地方的试点,在不废除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前提下,试探着调整。例如重庆的“药交所”模式,药品招标实际变成了一个医院和药企达成交易的平台,不同质量层次的药品有不同的成交价格。

如果类似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开,也就是药品招标发生大变革,那么社保部门就难以默不作声了。因为即使是同一种药,不同质量药品的进货价也可能不一样,社保部门究竟怎么支付,是取各个医院成交价的均值,还是中位数价格作为支付价格?高出和低出这个价格的部分怎么办?这些问题将次第出现,届时,社保部门就不得不建立一套全新的游戏规则。

如果真到了这个局面,社保部门可能将面临和发改委此前一样的困境:仅凭几个政府部门的职员,怎么能发现真实的价格?

对此,人社部一直未给予回复。

一位接近人社部医保部门的学者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关于医保支付价的研究,社保部门的学术团队已经研究了好几年,但官方的方案一直没有定论。

这一方面因为招标改革并未确定,另一方面则因中国的社保依旧是地方统筹,具体的基金情况、支付标准,各地均不相同,社保部门难以制定一个全国统一价。

因此,如果药品招标的改革变动不大,国家发改委的此次放权对医保目录内药品的影响实际就非常有限。

国家发改委的答记者问也明确说,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自200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共发布21批单独定价药品,共2669项。 (医药魔方供图/图)

独家品种:谈出的未来

可能受影响较大的,是医保目录外的独家品种,包括专利药。

这些药品在国家发改委定价的年代里,享受着极高的价格保护。一个药品,如果能挤进单独定价品种的名单,就会比一般仿制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高出不少。以抗癌药奥沙利铂为例,50mg规格的注射剂,进口零售价是2880元,国产零售价格是293元,堪称高价。

在高价药高回扣的战场上,这些药品腾挪空间大,牢牢占据着三甲医院市场。至于谁能拿到独家品种的单独定价“特权”,则充满奥妙。根据医药魔方对200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所有最高零售限价文件的统计,像复方丹参片、牛黄解毒片这样的一些药品品种,生产厂家高达五六百家,却只有几家进入单独定价名单。

这些药品的价格如何确定,是此次的真正变革所在。

目前的文件如此描述:“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但具体如何,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就此答记者问中,均未明确说明。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国家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副司长透露,卫计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谈判的方案,今年要选择一些临床必需、价格比较昂贵、社会比较关注的重点药品开展价格谈判。

据其透露,独家生产的药品在国际上有不少成功的谈判经验,但对中国而言,前期的工作基本是空白。至于谈判的方式,可以由专家出面谈,可以委托省里谈,可以跨区域联合谈,也可以搞一个专业领域来谈判,但这是一个全国统一的谈判价格。

一些地区的试点也在推进中。2014年,浙江省人社部门在各地和部分权威医疗机构推荐、临床专家遴选的基础上,将31个药品纳入全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范围,邀请生产厂家参与谈判。

谈判究竟会谈出高价,还是会降低现有药价水平?

如果真正进入市场,升降都是正常。不过,不少人士估计,从中国改革的现实背景下来看,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至少方案实施的初期阶段,政府并不会希望药价出现大幅度上涨。

药价改革涉及的五类药品: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五、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答记者问》,国家发改委,2015.5.5

网络编辑:佳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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