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电商税:地方想征,中央说不

随着电商对于就业的拉动,以及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扩大,国家明确了要建立一套针对电商的财税制度,但总的收税原则将是缓征和少征。

责任编辑: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陈远林

敏感的电商征税话题再次被提到台前。 (CFP/图)

随着电商对于就业的拉动,以及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扩大,国家明确了要建立一套针对电商的财税制度,但总的收税原则将是缓征和少征。

争议和讨论了好多年的电商税话题,终于有了一个官方权威说法。过去关于电商税,更多是各个部委表态,但这一次发声的是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该文件分为八条,被民间总结为支持电商发展的“国八条”。其中最核心的一条是,要给电商企业降税减费。

仅仅过了一天,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表示要积极探索支持电商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这相当于叫停了前不久一些地方对电商征税的冲动。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15年4月份,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地的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广西桂林市国税局更是开全国之先河,在当地电商行业开展了一次税收专项检查。

而“积极探索支持电商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这句话,是政府最高决策机构对于电商税的首次表态。即明确了要制定电商的财税制度,但总体征税原则是要有利于电商发展。

从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公布的其他细则来看,大的电商征税原则是“缓征”和“少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对南方周末记者评论,政府的这一举动很聪明,对电商缓征税,既符合国际当下通行准则,也让电商成为拉动就业和国民增收的重要工具。

姜奇平说他给政府算过一笔账,用征税形成财政收入再去做投资和拉动就业,其投资就业比大概是100∶1左右,但如果少收点税,特别是对平台型电商少征、缓征的话,能拉动更多的就业。

“这笔账政府心里算得很清楚,实际上国外也是一样,对电商征税积极的欧盟,没有形成大的电商平台,对电商征税比较谨慎的美国,培养出了亚马逊和eBay等电商巨头。”姜奇平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易观国际电商分析师王小星则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政府在这个阶段考虑对电商建立财税体制的另外一个目的是,要监管这个行业,特别是要通过财税工具来管控电商的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现象。

是纳税大户更是用工大户

电商八条明确了电子商务对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重要性,称电商是经济增长新动力,并且表示电商发展面临很多掣肘,要解决电商身上的束缚。

按照电商“国八条”,政府要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对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快推进“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一旦纳入营改增,电商企业的纳税成本将大大降低。

为了支持电商的发展,国务院还规定,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对于处在起步阶段的新业态,比如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模式等,政府的态度是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上述规定简单说就是,税要收,但不会乱收,不会收重税,而且会研究好了再收税,不会突然征税。就算征税,小电商卖家也依然将会被免征。

“过去电商行业,政府看不上。现在我们既是纳税大户,又是用工大户。政府自然态度变了。”一位要求匿名的某垂直电商CEO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当年很多电商自建快递网络的时候,政府都不给批牌照,现在政府巴不得他们做快递,因为能解决很多就业问题。

可见,电商对政府来说,目前最重要的角色是扮演吸纳就业的作用,而不是扩大财政收入的作用。

过去5年里,政府对电商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网店实名制、允许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推动使用电子发票、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及几个月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上交易有纳税义务。

这几年,电商逐步发展出了B2B、C2C、B2C、O2O等不同业态和商业模式。

B2B是企业和企业通过网上交易,典型的是阿里巴巴B2B平台。C2C是个人卖家在网上卖东西给个人。典型代表是淘宝集市和京东旗下的拍拍网。B2C是企业通过网上卖东西,分成平台型和自营式两种,其中天猫是平台模式,京东是自营模式。O2O是线下企业把各种服务搬到互联网上,让人们在网上下单,线下消费。

京东一位要求匿名的内部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对于B2B和B2C模式里的卖家来说,无论是京东这样的自营卖家还是第三方卖家,大都按照现行税法申报纳税。比如京东自己卖出去的每件商品都会开具发票,第三方卖家在入驻京东的时候也会被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明等材料。所以B2B和B2C已经被征税。

像O2O这样的新电商业态,大多是经过了工商注册的公司实体在运作,也在照章纳税。

让农民在网上开店卖农产品的农村电商赶街网市场部负责人白磊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农村电商是典型的新业态,政府目前的态度看起来是倾向于延缓甚至干脆不收税。

“这个行业才刚出苗,还远不到收割的时候。一旦征税,行业起不来。”白磊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最后剩下最可能被征税的群体就是C2C里的卖家们。

2015年4月24日,“南京首届校园互联网、电商专场招聘会”在南京仙林大学城拉开帷幕,阿里巴巴、苏宁云商、360搜索、途牛网、凤凰传媒等600多家国内电商和互联网企业进场招聘。 (CFP/图)

摸不着的C2C模式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4年,B2C交易规模在整体网购市场比重达到45.8%。但按照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2013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关于电商征税的提案内容,中国电商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

一位要求匿名的淘宝卖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认识很多淘宝集市上的卖家,这些卖家控制着很多店铺,每个店铺的销量可能就不算特大,但加起来的规模很惊人,很多天猫上的大卖家都不如这些淘宝集市上的卖家规模大。

“相当于化整为零,把销售额分散到很多小店铺里,如果在天猫开个大店,税肯定不能少交。”上述匿名的淘宝卖家说。

不过,另一个要求匿名的淘宝卖家说,淘宝不是免税天堂,一般卖家做大了,都会主动或者被动交税。一般来说,“成钻了”的卖家都在交税。

作为中国最大C2C平台的淘宝网,当时对于张近东征电商税建议的回应是“今天还不是时候”。淘宝给出的理由是,很多小卖家年销售额十几万元,还不如农民工的收入。而且淘宝还把主张给电商征税的行为上升到是对年轻人的就业、希望和未来征税的高度。

就在张近东建议征电商税之前一个月,马云公开表示,淘宝94%以上卖家不在征税范围内,这些人一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是淘宝的主体市场。而其余的6%,很多人已在线下交税了。

一个要求匿名的卖家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己的网店就她一个人打理,每个月的销售额很少,多的时候五千元,少的时候五百元。

不过,月平均销售额24万元应该是2012年的数据,这两年中国电商业发展迅猛。例如,2012年的双十一狂欢节,淘宝和天猫的交易额是191亿元左右,2013年是350亿元左右,2014年是571亿元左右。

一位要求匿名的淘宝卖家对南方周末记者透露,目前一个淘宝卖家如果要活得比较好,一个月至少要有6万元的销售额,不少卖家能有50%左右的毛利,一个月的毛利是3万元左右。但要做到这个销售额,一般得雇来一两个人,成本得要一万多,剩下的一万出头归自己。如果还要征税的话,他说自己的利润就所剩无几了,还不如把店关了去上班做个白领省心。

尤其是那些收入主要靠快递费赚钱的卖家,他们的商品价格很低,但不包邮,通过赚取买家和快递公司之间的差价来获得利润。一旦对这些卖家征税,他们的利润就没了。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每个C2C模式下的卖家都表示,他们不愿意被征税,即便要征税,他们希望能提高起征点。

缓征少征只是权宜之计

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最想对电商征税的往往是地方政府,以及线下零售巨头。比如美国的沃尔玛和百思买以及中国的苏宁。

中国很多地方政府早就盯上了电商这块税收蛋糕。马云就曾说过,中国很多税务机关,每天的工作就是盯着电商网站,看看哪个卖家的产品卖得好,然后去查一查这个卖家的税务问题。

现在很多天猫的商户都要向当地的国税部门进行网店销售额的申报,一旦你申报数额过低,税务部门可能会约谈你。

2011年6月,武汉市国税局对一家名为“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开出全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而且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纳入到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其实美国也是一样。最早的时候是联邦政府禁止对电商收税,但随着电商的做大,冲击了当地的线下零售业,一些州政府开始主张对电商尤其是跨州电商征税。

加州通过一番努力,终于使亚马逊等电子零售商开始代征销售税,并通过一项要求征收网上销售税的法律。

当时C2C典型代表企业eBay坚决反对实施这个法律,eBay直接给自己数千万的卖家发邮件,呼吁他们抵制对电商征税的法律。

按照eBay的说法,年销售额低于100万美元的企业将大受影响。相比而言,目前中国对于C2C模式的征税门槛还是很低。此前,中国政府出台过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即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网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现在C2C模式下的很多卖家群体都在关注这个政策到期后是否还执行,如果不执行,对于C2C卖家的征税起征点如何确定?这些问题目前没有答案。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目前政府对于电商缓征和少征税,是在特殊国情下,为了拉动就业做出的权宜之计。对于电商的征税是大势所趋,以后线上线下的界限会很模糊,电商将成为中国经济很常见的一种经济业态和国家的重要税源,征税是必然的。

“只不过,现在电商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个人建议要推广到传统行业。如果对于C2C征税的起征点定得很高的话,也可以相应提高线下企业的纳税起征点,这样才显公平。”杨志勇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对于C2C的具体征税方式,杨志勇建议,由于大量C2C的卖家都是业余时间卖东西,业务很不稳定,建议按照年销售额而非月销售额来定起征点,这样能让很多卖家免于课税。很多卖家往往是某个旺季的月份销量大,全年平均下来销售很少。

由于大量C2C模式下的卖家,真实的销售额情况是掌握在淘宝和拍拍网等平台手上,所以目前也有人建议说,如果要对这群人收税,可以采取由平台公司代扣的办法征税。

但不管哪种方式征税,无论起征点的高低,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个卖家都表示,一旦征税,最后埋单的肯定是消费者,他们将通过提价来对冲税负成本。

网络编辑:佳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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