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尊严的司法何惧说三道四

这样的司法才不会因为过于文弱,而承受不起外界的闲言碎语,以至于连舆论的一小朵浪花也必须强力禁止。

  “在齐二药事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如果没有事先的身份交待,读者可能会误以为这段话是中山附三院的新闻发言人在为自家医院鸣不平。事实上,这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的公开宣示。
  其时,与“齐二药”相关的几宗诉讼正在广州开审。政府部门发言人对未决案所表达的倾向性意见迅即引发了舆论批评。一向被认为与独立审判存在天然对立与紧张关系的媒体监督,在这次事件中扮演了守护司法之职。
  解读媒体及评论界对毛群安言论的反应,可以得出颇多信息。
  首要的一个信息是,权力制衡理念已在近年来的思想启蒙中得到了有效传播,并逐渐深入人心。这一背景之下的大众媒体,已习惯于对行政权保持警惕,一旦行政权行使不当,相应的批评就会快速释放出来。
  其次是独立审判的理念在司法之外获得了广泛的价值认同,法院一度抱怨和抵制的“媒体审判”,正在还原为媒体监督——监督对象已不再固定为行政权或司法权,而是更关注于整个公权力的不当行使。所以,当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违法收取天价执行费和“实支费”时,就有了媒体对“司法利益化”和“司法地方化”的批评。而当广州法院可能遭受来自于行政部门的不当干扰时,媒体又为独立审判助威,并通过对行政越权的批评来为司法减压。这种基于媒体自律之下对司法的尊重,将可能成为调和媒体监督与独立审判之间紧张关系的一种润滑剂。
  这或是独立审判能在中国加速推进的一种迹象。普遍认为,独立审判的障碍来自于“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与“司法职业大众化”。如今司法在职业化之路上已有了长足进展,加之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理念的认同与支持,司法的外部环境事实上已有较大改观。由此反思中国的司法发展之路,司法自身对“司法去行政化”及“司法去地方化”的诉求与努力,显得更为重要。
  从各国的司法发展史来看,独立审判无不源于法官的努力。法官不畏威权一心护法的故事已被传为经典,并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无论是发生在英伦的“柯克与国王”的故事,还是发生在德国的“国王与磨坊主”的传说,今天都已经为国人所耳熟能详。不否认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等现实的司法生态仍是司法的羁绊,但对于法官们而言,这些又不应成为独立断案的枷锁。司法权在制度设计上就被定位为行政权的制约者,就行政权在中国历史上长期一权独大的渊源上看,期望汪洋恣意的行政权主动接受司法制约,未免太“法治浪漫主义”。而在民意和媒体支持下,坚守护法精神、排除不当干扰,则成为推进司法进步的必需。
  正如西哲早已指出的,所有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和被抑制的危险。这一判断对至今仍在国家权力谱系中颇显弱势的司法权也适用。行政对个案的不当干涉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侵害,更是对司法权的侵害。当我们鼓励公民争取自己的权利时,也有必要鼓励司法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力。
  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力,是司法对于自己的义务。真正履行了这个义务,司法就不仅是自主的,而且也是有尊严的,有足够自信的。这样的司法才不会因为过于文弱,而承受不起外界的闲言碎语,以至于连舆论的一小朵浪花也必须强力禁止。
  独立审判的关键并不在司法是否被干扰,而在司法能否抗干扰。法院更应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司法的价值,并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来制约行政权的越界。政府部门某发言人公开对未决案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对法院而言其实无关轻重。只要法官严守护法精神依法审理,只要法庭拿出能经受事实与法律考验的裁判文书,民意就会站在司法一边,共同抵御来自司法之外的种种压力。
  民意是有选择空间的,司法也是有选择空间的。期待“齐二药案”能为司法贡献出一份弥足珍贵的独立裁判,这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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