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上法官

一位刑事法官,因采纳伪证导致错判被追究刑责。法官应对案件负责,而法官的职业责任当有明晰的界定;法官同时也需要有一定的豁免权,和独立审判的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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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庭审案的法官肩负重责,对他们的能力操守要求也最高。但如果要求法官绝对不犯错,无异于让他们陷入牢笼之困。 (李基礼/图)

一位刑事法官,因采纳伪证导致错判被追究刑责。此案夹杂了上级法院指导、审委会定案等因素,更具争议性。

法官应对案件负责,而法官的职业责任当有明晰的界定;法官同时也需要有一定的豁免权,和独立审判的职业保障。

过去的3年多时间里,河南周口律师赵帅一直在努力证明,他的法官母亲王桂荣是无罪的。

王桂荣原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2011年12月20日,被河南省舞阳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王桂荣选择上诉,但三年多过去了,她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舞阳县法院认定,王桂荣在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诈骗案时,对案件证据不严格审查,对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合理排除,并采纳了无效证据,导致当事人被判十年重刑。

这起诈骗案后来经河南省政法委直接过问,出现大反转:当年的证人全部翻供,并作了完全相反的证词,经再审,当事人被改判无罪。

与诈骗案有关的诸多人后来被追究不同责任。而办案人员中,一审审判长王桂荣的刑罚最重,其他人员被免予刑罚或不起诉。

“新型疑难案件”

诈骗案中的被告人叫于海哲,内蒙古人,2000年6月受大学同班同学何桂芝邀请,来到周口,担任何桂芝与丈夫杜如海开办的“大陆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公司”)总经理。

当月,何桂芝还与于海哲签了一份协议书,同意将公司股份的40%划分给于海哲夫妇。

为何签此协议,按何桂芝的说法,于海哲曾称自己有个叫“晓红”的妹妹拥有1000多万资产,愿意出资300万到500万投资大陆公司,为了让“晓红”相信于海哲在公司有股份,双方遂签订协议;于海哲的说法则是,公司为了让其留下来,才决定给予40%的股份。

2001年3月2日,何桂芝与周口地区淀粉厂破产清算小组签订了一张协议书,打算用180万购买淀粉厂72.35亩土地。后来,这块土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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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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