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

卫计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取消二孩审批。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预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他还透露,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

上海家长带着两名儿童正在上学。 (东方IC/图)

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项决定终止了实行了已20多年的“一胎”政策。

卫计委网站消息,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答记者问表示,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卫计委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至于独生子女福利,王培安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国务院参事马力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困境,人口结构矛盾凸显,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衡等问题日趋严重,全面放开二孩将提高未来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和比例,有利于实现平衡合理的人口和家庭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连续三年下降。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从2012年首次出现下降,当年减少了345万人,2013年减少了244万人,2014年则减少了371万人。

截至2014年年底,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了再生育申请

前述卫计委消息,王培安称: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王培安还透露,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

南方周末网报道,2014年初,各地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据卫计委前期开展的生育意愿调研,“单独”二胎政策全面落实后,在全国范围内,将影响1500万至2000万人。这些夫妇中,大约50%-60%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

然而,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大概有100万对的单独夫妇提出了再生育申请。到2015年9月底,再生育申请达176万对。这一数量与此前预计每年约200万对夫妻申请差距较大。

事实上,抚养成本高、“上学、就业、找对象等问题,都成为了人们纠结是否生二孩的顾虑。

“全面放开二孩后,随着之前积累很长时间的生育需求的释放,近期可能会出现生育小高潮,但长期来看不会出现大的生育高峰,也不会造成中国人口的大幅增长。” 马力表示。

马力认为,一是因为当前生育成本高,人们想生生不起;二随着近年来人口政策逐步放开,全面二孩放开前大约只剩下15%的人不能生第二个孩子,因此缺乏形成大的生育高峰的基础;三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不断完善,人们观念会从“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转变为更多要求自我实现,这种经济发展造成的“少子化”观念也影响着人们晚生晚育、少生优生,生育率也将保持低位。

计划生育是怎么诞生的?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政策一直处在演变中。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由于社会安定、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我国迎来了第一波人口过快增长时期。1953年的《农业发展纲要》首次写入了计划生育内容,计划生育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从1959年开始,中国出现了三年自然灾害,出生率急剧下降,1960年首次出现了不正常的人口负增长,计划生育被搁置。

1962到1973年,中国经历了又一轮生育高峰,总出生人口达3.2亿。

1972年8月21日,卫生部在向国务院写的《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中,将城市的生育控制经验总结为“晚、稀、少”。所谓“晚”,指男女双方在25岁以后结婚;“稀”,指婚后生育间隔长一些;“少”,指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

70年代后期,我国人口已近10亿,人们普遍感受到“人多了”。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国家在1978年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表明要进一步严格控制人口的态度。

1978年3月,计划生育第一次被写入宪法,在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其中的措辞是“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发表的《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其中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1年3月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随后,全国计生工作体系一直建立到社区、村寨.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两个月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同时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来源:大洋网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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