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石化输油管爆炸事故一审14人获刑

11月30日,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2013 年底,青岛“11·22”东黄复线燃爆事故的整治现场。 (东方IC/图)

新华网青岛11月30日电(记者张旭东)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30日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8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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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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