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打尽“执行难” 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

最高法院的查控体系,正与央行、工商总局、交通部、农业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部门实现“总对总”专线网络对接;尚未全国联网的房产登记,已逐步实现省际互联互通。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邓容

刘贵祥,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二级大法官。 (最高法院供图/图)

过去我常听到当事人反映,到法院去了好几次,都见不到执行人员的影子。我告诉他们,基本上都找财产去了,要么在银行柜台,要么在工商局,要么在房地产管理部门……

最高法院的查控体系,正与央行、工商总局、交通部、农业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部门实现“总对总”专线网络对接;尚未全国联网的房产登记,已逐步实现省际互联互通。

2016年1月6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课题组在北京发布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出席了发布会并致辞。近日,刘贵祥接受南方周末专访,阐述了最高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基本布局和预期目标。

刘贵祥透露,覆盖全国范围以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即将完成。只要鼠标一点,法官们足不出户就可对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

靠上门去找,怎么能查得了啊

南方周末:“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

刘贵祥:“执行难”成因十分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常见原因有,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以各种手段逃避、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假离婚的有之;关闭欠债企业另开办新企业的有之;将房产、股权、证券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有之;动员老人阻止执行的有之;以跳楼、喝农药相威胁的有之……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阶段,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在传统的执行模式下,法院应对规避执行的措施和机制比较匮乏;而面对暴力抗法、抗拒执行等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现象,也缺乏足够的强制措施与手段。

第二类情况是,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不可能执行到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撇开积压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不论,全国2013年执行案件是340万件,2014年是380万件,2015年是480万件,在这些案件中,保守估计有40%-50%的案件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可以举两个典型情形:一是相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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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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