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别报道】个税改革为何这么难

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明确,即迈向国际通行的综合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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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的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对赡养、教育、房贷利息等支出予以税前扣除。(CFP/图)

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明确,即迈向国际通行的综合所得税制。

目前的11类个人所得很可能合并为5个大类,再予以综合的税收抵扣。

从曾经的中国首富宗庆后、格力掌门人董明珠到专家学者,几乎年年有人接力提案,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指工资、薪金减掉免征部分后再扣税。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再度携提案进京,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在中国只是一个小税种。以刚过去的2015年为例,中国税收收入总计124892亿元,其中个税8618亿元,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9%。

这是因为中国的税收结构是以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而个税是直接税,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美国,个税可占到整个税收的一半左右。

也正是因为个税是直接税,切身关系到每个家庭的收入,这样一个小税种的改革才能常年在两会上引发众议。

实际上,仅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不能解决当前个税遇到的核心难题——制度和管理均不能体现公平。3月7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只提高免征额并不公平,也不是一个方向”。

楼继伟亦在会上提出,中国将转向基于完整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综合个税体系,还要修改税收征管法。

目前,新一轮个税改革方案已经完成并提交国务院,今年还将提交全国人大。长远来看,改革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只提免征额不公平

中国征收个税的历史可以上溯到1980年代,此后从未有过大的变革,调整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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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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