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法初次审议:政府可以征用民用运载工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根据国防需要”中的国防不等于战争或特殊时期,是一种常态。以国防为理由就可以征用民用交通资源,“不太合适”。建议将“国防”两字改为“战争及特定情况”。

责任编辑:苏永通

山西太原武装巡逻车在市区街道巡逻(2012年11月04日摄)。(视觉中国/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根据国防需要”中的国防不等于战争或特殊时期,是一种常态。以国防为理由就可以征用民用交通资源,“不太合适”。建议将“国防”两字改为“战争及特定情况”。

2016年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国防交通法草案(下称“草案”)。中央军委委员、军委后勤保障部部长赵克石进行说明时指出,草案是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将《国防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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