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废名录发布:电子废物不属于危废,荧光灯管可豁免

日前,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环保人员将危险废物送往放置指定地。(东方IC/图)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被称为危险废物。日前,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国在1998年就颁布实施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罗列出了47类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来源,名录在2008年进行了修订。2016年的版本已是第三版。

“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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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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