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 “未成年” 是免罪符吗

未成年人保护该保护施害者还是受害者?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实习生 蔡莹 周小琪

2016年8月7日,《新京报》报道《广西13岁杀人少年流浪谋生》讲述了一个可怕的故事。7月18日,广西岑溪市石桥村村民黄某的3个孩子(4岁女、7岁男与8岁女)失踪,最终被证实全部遇害。行凶者为同村13岁的一名少年,当天,他路过黄家时,见到3个小孩在屋里玩耍,“想要从他们口中打听出家中收藏钱财的地方”,因使用暴力导致三名孩子哭闹,令他产生杀机。行凶者因未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于8月2日被送到南宁收容教养三年。此事引起舆论强烈的反应与大量的讨论,网民纷纷质问:“不满十四岁”难道成了免罪符?

正方:

杀害这三个孩子的是13岁少年。据《新京报》报道,该少年的父亲早年在外地打工,带回了一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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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Golrad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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