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增加对资方有利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种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分析称国务院法制办此举是为了安抚企业,减弱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反弹。

责任编辑:瓦特

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被认为是过于重劳轻资,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对资方有利的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种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去年年底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与先前《劳动法》相比,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等,着重强调保护劳动和劳动者的权益。新法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肯定,被称为“一部接近欧洲标准的劳动法”。
然而,劳动合同法也引起很多企业主的质疑。其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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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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