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调整政府间财税关系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并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我们刊登此文,

责任编辑:戴志勇

(农/图)

编者按: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新的形势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推进财税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不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四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五是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并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我们刊登此文,对此略做分析。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定的财政体制改革第三项工作内容。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要求实现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三项重要改革任务。2014年预算法成功修订,2016年5月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而现在则是中央地方关系的重新界定。

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而政府间关系又是财政中最重要的一环。之前的问题是,各级政府都抱怨财政资源的稀少,而支出责任却很重。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势在必行。此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也重提这次的改革背景:“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

有趣的是,有人认为,地方已经承担了较大的支出责任,而有人则反驳,中央已把大部分的财政资金转移给地方政府,地方之间的财力差异因此得以降低。甚至在某些情形下,中央政府给足了配套资金,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完成相应的上级指令,有时候,是地方政府的自主空间太大,没能与中央的脚步很好地配合。

这些说法,从某个角度来看可能都有道理。这也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本原因,中国需要一套更明晰的各级政府之间的财税法治规则。中央希望建构一套合理、有效的政府间财政制度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因此,这是合适的政策方向。

真正考验在于,怎么将这个合适的政策方向具体化?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无疑可以维护中央权威,与此同时,如果过度强调这种决定权,又不容易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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