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洋案后续 最高法院:刑事违法扣押,本息全赔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吉林省公安厅向牟洋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2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730万元。

责任编辑:苏永通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吉林省公安厅向牟洋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2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730万元。

2016年9月2日,吉林商人牟洋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寄来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吉林省公安厅向牟洋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2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730万元。

11年前,牟洋名下的吉林市凌山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凌山公司”)因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罚金250万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吉林省公安厅来到凌山公司的关联企业昊大橡塑制品厂(下称“昊大厂”),查扣各类钱款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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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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